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环保部特制定新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此技术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化设置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修订了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由图形、数字和文字等元素组合而成的标志,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同环境管理环节中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信息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场景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需求的差异,《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今天小编就先来解读一下危险废物标签的规范要求吧。
危险废物标签是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志,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也向人们传递危险废物的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日期、产生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以警示操作人员,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废废物标签
1、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要求
1.1 危险废物标签应以醒目的字样标注“危险废物”。
1.2 危险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
1.3 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
2、 危险废物标签的填写要求
2.1 废物名称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一栏,填写简化的废物名称或行业内通用的俗称;经 GB 5085(所有部分)和 HJ 298 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其产生来源和工艺填写废物名称。
2.2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内容填写;经 GB 5085(所有部分)和 HJ 298 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填写。
2.3 废物形态应填写容器或包装物内盛装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
2.4 危险特性
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选择附录 A 中对应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印刷在标签上相应位置,或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相应的位置。具有多种危险特性的应设置相应的全部图形。
2.5 主要成分
应填写危险废物主要的化学组成或成分,可使用汉字、化学分子式、元素符号或英文缩写等。
示例 1:油基岩屑的主要成分可填写“石油类、岩屑”。
示例 2:废催化剂的主要成分可填写“SiO2、Al2O3”。
2.6 有害成分
应填写废物中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可使用汉字、化学分子式、元素符号或英文缩写等。
示例:废矿物油的有害成分:石油烃、PAHs 等。
2.7 注意事项
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组成、成分和理化特性,填写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可参考附录 B 常见的注意事项用语填写,也可根据废物具体的理化性质填写其他要求。
2.8 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应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信息。当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收集危险废物时,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的条件下,容器内盛装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时,应填写收集单位的信息。
2.9 产生日期
应填写开始盛装危险废物时的日期,可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当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收集危险废物时,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的条件下,容器内盛装相同种类但不同初始产生日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时,应填写收集危险废物时的日期。
2.10 废物重量
应填写完成收集后容器或包装物内危险废物的重量(kg 或 t)。
2.11 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新增内容)
数字识别码按照本标准第 8 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含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可利用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废物进行信息化管理。
2.12 备注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管理需求或按照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与所盛装危险废物相关的信息。
3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
3.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收集单位在盛装危险废物时,宜根据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按照本标准第 9.1条中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标签,并按本标准第 5.2 条中的要求填写完整。
3.2 危险废物标签中的二维码部分,可与标签一同制作,也可以单独制作后固定于危险废物标签相应位置。
3.3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3.4 对于盛装同一类危险废物的组合包装容器,应在组合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3.5容积超过 450 L 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在相对的两面都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3.6 危险废物标签的固定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钉附等方式,标签的固定应保证在贮存、转移期间不易脱落和损坏。
3.7 当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还需同时设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志时,危险废物标签可与其分开设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设在相邻的位置。危险废物标签设置的示意图见图 1。
3.8 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柱式标志牌设置的示意图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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